(1) |
预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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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人可于三个月前以邮递或传真方式,把填妥的租艇表格及资历证明副本,一并交到有关中心申请租用各类艇只(例如:七月份的艇只租用申请,须于四月一日前交到有关中心)。各类艇只将以抽签办法分配,抽签会在每月第三个工作天举行。中心会把抽签结果在七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中签的申请人必须在七日内付款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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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签后余下的艇只会以先到先得办法接受申请。申请人可亲身报名或以邮递方式租用。付款方式,可参考下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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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带同身分证明文件及有关资历证明,亲临任何各水上活动中心、任何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或任何指定的康乐体育场地缴交租艇表格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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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在租艇日期前十个工作天,将填妥的租艇表格(连同【i】资历证明副本【ii】租艇费用的支票【iii】一个贴上邮票的回邮信封)邮寄至有关水上活动中心(支票抬头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在支票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申请租用的艇只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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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逢星期四休息,赤柱正滩逢星期三休息,圣士提反湾逢星期二休息,大美督逢星期三休息及黄石逢星期二休息) |
(2) |
即时申请 ─ 申请人可以使用以下途径申请租用三十日内的各类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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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利用「电话预订服务」(电话:2927 8080) 预订艇只;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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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康文署康体通」网上申请;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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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带同身分证明文件及资历证明,亲临任何各水上活动中心、任何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或任何指定的康乐体育场地缴交租艇表格及费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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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考(1.2.2) 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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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租订创兴水上活动中心营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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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创兴水上活动中心租订营地设施程序 |
(1) |
预先订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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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须在营期前至少三个月,把填妥的订营表格寄交或传真至中心(例如:拟订五月份的营期,须于一月底前递交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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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预订同一营期的人数超过营地可容纳的人数,将以抽签方式分配名额,抽签日期为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例如∶五月份的营期,会在二月第五个工作日进行抽签。) 抽签地点为中心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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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人会在抽签后七个工作天内得悉抽签结果。如申请人在抽签当月的二十日仍未收到通知,有关的申请当作落选。中心不会另行通知落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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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签者须在通知书的指定日期内,将填妥的回条连同所需费用的划线支票,寄交中心办事处,支票抬头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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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人将于缴费后获发收据及入营安排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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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话订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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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抽签后余下的营位,会在抽签月份的二十日起接受电话预订,先到先得(例如五月份的营位,会在二月二十日起接受电话预订)。申请人最少须于入营前三个工作天预订营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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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申请获接纳,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内将填妥的预订表格连同所需费用的划线支票,寄交中心办事处,支票抬头请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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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订营电话及查询时间: 2792 6810, 上午9时至下午5时(逢星期四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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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亲临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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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抽签后余下的营位,会在抽签月份的二十日起接受市民亲临预订,先到先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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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缴费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逢星期四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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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
(1) |
中心有权接受或拒绝入营人数少于10人或于拟订营期前不足三个工作天提交的申请。 |
(2) |
预订营期于缴费后作实。如申请人自行取消或有参加者缺席,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 |
(3) |
参加者须在出席活动当日带备身分证明文件,以便中心职员核对。 |
(4) |
非本地居民的申请人只可申请于营期前十日内剩余的营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