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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物探知馆参考图书馆使用守则
在参考图书馆馆内
1.
未满12岁的人士须获参考图书馆职员(以下称为“职员”)许可或由成人陪同,方可进入或使用参考图书馆的服务。
2.
为他人着想,在参考图书馆内请保持安静,切勿吸烟、饮食、睡眠及使用流动电话通话。
3.
请小心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参考图书馆概不负责。
4.
参考图书馆为保安闭路电视监察及摄录地带。
5.
请勿在参考图书馆内擅自拍摄、录像/音,或使用任何复制器材。
使用参考资料
6.
参考图书馆不设外借服务,所有参考资料只限于参考图书馆内阅览及使用。
7.
由于版权所限及其他原因,部份参考资料或未能提供借阅、复制及/或影印。
8.
如需借阅档案及/或使用闭架馆藏,请先行预约。请填妥
申请表格
,以便职员处理有关申请。
9.
请小心使用参考资料。请勿在资料上放置物件,或将它们涂污、摺叠、撕裂、毁坏及拿走。
10.
只可使用参考图书馆提供的视听设备来观看或收听视听资料。
复制及影印服务
11.
请尊重版权。所有参考资料皆受《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所保护。
12.
有关《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条文,可向职员借阅。
13.
使用影印服务(包括自行影印服务)的人士,必须按《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规定,填妥
声明及承诺书
并缴付服务费用。
14.
如需复制照片及/或影印档案,请填妥
申请表格
,以便职员处理有关申请。
15.
所有档案的影印(例如研究档案及研究报告),必须经职员执行。
16.
闭馆前一小时,影印服务将会停止。
使用电脑系统
17.
参考图书馆的电脑系统只供浏览
网上图书馆目录
。
18.
使用人士不得在参考图书馆的电脑系统内,使用自携的镭射唱片、唯读光碟、影音光碟、数码影音光碟或任何电脑软件。
19.
每位使用人士可连续使用电脑系统30分钟。在该时段完结后,电脑系统将分配予其他的轮候人士使用。
20.
如发现电脑系统有任何异常,请立即通知职员。
不遵守上述使用守则的人士,将会被要求立即离开参考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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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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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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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浏览
修订日期 : 2013年5月14日